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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赔偿细节

2024-11-23
关于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建筑物的拆迁补偿问题,可以参考以下文章: 1. “分开补偿”的概念及其运作机制:所谓的“分开补偿”,是指将土地补偿与地面附作物的补偿区分开来实施各自独立的补偿项目。具体来说,农村宅基地及其权属属于村集体所有,因此,由村集体统一分配并允许村民在此基础之上建造住房以供居住。当然,当历史的车轮滑过,宅基地需要面临拆迁之时,将会产生两个层面的补偿:一是针对宅基地本身所采取的补偿措施;二是针对房屋自身部分的补偿。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为村里集体所有,所以此项补偿将当然归属村集体本身所有,而不会直接支付至宅基地的使用人;然而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主体,由于其属于村民自己拥有,因此房屋部分的补偿自然归属于该村民个人所有。另外,如果某村民在宅基地被征收之后,仍然无其他宅基地可供他选择使用的话,那么村集体有责任为该村民重新分配新的宅基地,以便他能够在新的宅地基上继续建造自己的住所。 2. 关于宅基地及房屋的补偿方式:土地补偿的主题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通常情况下会分为以下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置换补偿,也即通过在既定的安置范围内,通过按不同种类的土地价格计算出面积,然后将计算结果转换成所需的平方数以完成安置工作;第二种则是货币补偿,这种方式是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对于宅基地按每平方米付给出相应的金额现金作为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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