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1.与本案无牵连,是指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指...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可以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1.与本案无牵连,是指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是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应具备的四个条件。1、与本案没有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在司法实践中,对一些经济困难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办案单位从人性化角度考虑,一般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而保证人的选择往往具有随意性,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活动难以起到监督作用,以致影响了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因此,我国刑法诉讼法规定了保证人的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取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同时,执行机关发现保证人丧失担保条件时,应当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收到执行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应当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
担任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这是指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以防止保证人串供、隐匿和伪造证据,或者实施其他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是指保证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一定的影响力,能对其产生一定的心理强制,使之不敢实施妨碍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行为。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保证人必须是依法享有各种宪法和法律规定权利的中国公民,依法被判处刑罚或者采取了民事、刑事、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或剥夺的人,不能充当保证人。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这是为了便于司法机关随时与保证人联系,了解被保证人的情况;同时也为了在保证人未尽到保证义务时,司法机关可对其处以罚款,追究其经济责任。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果保证人不愿意继续担保或者丧失了担保条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0人已浏览
1,542人已浏览
1,302人已浏览
3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