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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地不可以当宅基地使用。在自己田地里建的都是违建,不受法律的保护,农村人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
大田地不可以当使用。在自己田地里建的都是违建,不受法律的保护,农村人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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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地不可以当宅基地使用。在自己田地里建的都是违建,不受法律的保护,农村人只有在宅基地上建房受法律保护。 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1、农村土地属于村集所有,村民取得宅基地的,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2、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以村集体分配,并经建设规划部门规划的范围为限。 3、超过规划范围之外的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如村集体未授予某位村民使用权,则由全体村民共同使用。这就是农村宅基地旁空地使用的条件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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