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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缔...
在国内,讨债公司是非法的,国家相关部门曾三次发文禁止成立“讨债公司”,目前一些“讨债公司”都是打着“调查”、“咨询”、“管理”的名义开设。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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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是不合法的。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缔各类讨债公司严厉打击非法讨债活动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取缔各类讨债公司,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对继续从事非法讨债活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要坚决依法惩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委托讨债公司要债不合法,债权人要追讨债务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当事人要提起诉讼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委托他人以合法的方式帮自己讨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在民法领域,法无禁止即自由。虽然受托人与欠债人之间并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受托人持有债权人的委托书,说明其持有的“借条”等债权凭证有合法的来源。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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