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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二)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三)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提起诉讼,一般会经历以下程序:一是立案时,法院会对原告,即债权人申请债权进行正式审查,供书面借据或者必要的事实依据。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其次,立案后,如果被告,即债务人应诉,原被告可以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提出的证据依法审理判决案件事实。如果债务人离开,下落不明,法院将在受理后宣布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法院是缺席判决还是中止诉讼,取决于是否贷款关系明确。对于贷款关系明确,法院将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缺席判决;贷款关系不明确,事实难以查明的,可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债权人应保留借款合同、借款凭证等明确借款关系的证据材料,否则借款人一旦失踪,就很难证明借款事实。最后,债务人取得有效判决或者调解书后,未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以债务人名义执行财产。债务人有能力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将债务人列入不值得信赖的人名单。
一、如何解决债务纠纷1、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2、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二、债务纠纷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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