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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到检察院还要去做笔录。报案笔录是立案前的一个程序,还不是正式立案。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
无法预测,委托律师。了解涉嫌的罪名,根据具体情况,办理其他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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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坦白认罪、家庭情况等这些都可以作为酌定减刑的考虑因素。 2、另外被宣判后,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检察院做笔录是为了进一步了解案情,也就谈不上什么严重不严重的。做笔录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对证人、被告人的询问笔录;而且即使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笔录,也只是一种调查措施,不代表着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不是的。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会在十日以内作出审查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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