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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最短为三天。 2.虽然刑事拘留是临时性的强制措施,但是由于侦查案件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最短约为三日。具体来说,刑...
1、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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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拘留最少是1天。 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收到申请进行审查,应当在七日之内作出决定。由此可见,最短时间可以是一天。
行政拘留一般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也就是说,最少为一日,最长为20日;刑事拘留,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被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的可能性极大。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报捕不超过七天,最多可以延长三十日。检察机关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被刑事拘留羁押的期限最长是三十七日。 附:《刑诉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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