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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未履行职责,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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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检查时,应当制订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标准,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需要整改的应当提出整改内容及整改期限,并实施跟踪检查。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当向被检查单位出示执法证明文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知悉的企业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1、行政处罚法没有规定罚款多少金额需要告知听证,只规定了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只适用于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 3、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规定如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一)责令停业整顿、责令停止营业、责令停止广告业务等; (二)吊销、收缴或者扣缴营业执照、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撤销商标注册、撤销特殊标志登记等; (三)对公民处以三千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 (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罚没数额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根据监管过程及职责,可知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司法部门,商检局,进出境检验检疫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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