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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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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犯罪准备、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 (六)不讲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 (七)涉嫌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的规定主要是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除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者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1-4天。对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30。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对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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