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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将钱拨付到单位,由单位再放给你,到单位去领生育津贴就可以了。...
不是社会保险处工作人员的问题,(他只是说有可能交到单位帐户上,而我原单位管劳资的人没有到社保处及时进行记录!造成社保处的微机上查不到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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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已经注销就无法再重新启用。社保对应的是个人账户,是用身份证信息注册的,但是社保的交纳,分为集体和个人两部分,集体交纳的部分多,个人交纳的部分少,如果营业执照注销,它会影响到集体的交纳的部分,也就是说,需要把集体的份额也由个人来交,这样就不影响个人社保账户的完整和续充。社保卡注销流程比较简单,参保人携带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手续即可。除了自己办理外,还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社保卡注销,代办人需要携带双方身份证、社保卡原件,流程都一样。
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向劳动部门投诉有用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合同法》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保卡有钱但显示不允许交易,是因为社保卡的钱只有在特定用途才能够取出,具体内容如下:1、社保卡里面的钱是属于专款专用的,并不可以直接的取出来;2、参保的人员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也就是男性满60岁,女满50岁;3、参保人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离世的,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可以被当做遗产来继承,如果参保人员移民,也可以在其离境后以书面形式申请终止基本养老关系,个人账户里面的钱会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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