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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临时寄押这一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查获被通缉、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执行追...
异地临时羁押可以律师会见。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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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临时羁押可以律师会见。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34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刑事诉讼法》没有临时拘留的法律概念。《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条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通缉、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和执行追捕、拘留任务需要临时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持通缉令或者其他有关法律文件送拘留所。拘留中心不允许或者变相禁止律师会见临时拘留嫌疑人的主要原因:第一,临时拘留不是法律强制措施,而是刑事拘留过程中的手段行为,是配合侦查机关的过程,不是独立的强制措施,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自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机关在临时拘留期间没有讯问,律师无权会见。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其他拘留时间不包括在刑事拘留时间内。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不包括在刑事拘留时间内。客观地说,嫌疑人可能在48小时内被调查机关带走。第四,需要调查机关的许可。
可以。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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