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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应当给所雇佣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我国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
1、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表内各栏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2、提供本单位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附本复印件,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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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工伤保险条例》
你应该给雇用的员工上工伤保险。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以本人或者家庭的财产及劳动力来从事工商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组织形式。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只给雇工上工伤保险,而对自己或家庭成员进行劳动的个体工商户并未强制要求参加工伤保险。现你所开的商店是以自己、家人亲戚、朋友和雇工进行劳动的个体工商户,所以你应给雇工上工伤保险,而你自己、家人、亲戚、朋友可以不参加工伤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资料备齐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职工的工伤保险费。单位参保缴费后有人员变动及时将变动人员名单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位初次参保交费的次月新发生工伤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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