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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以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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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首先,应当提出书面的请求,并说明目的。
公司可以从如下角度证明该股东具有不正当目的: ①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③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前的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④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3条的规定,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的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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