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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
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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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家属养老金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仅限于工亡职工近亲属,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没有给予工伤职工家属养老金的规定,只有工伤死亡的职工,有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近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规定,标准为:以工亡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3834元×20=672320元。河北省工伤死亡赔偿多少,标准是什么?由于河北省尚未发布最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7年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参照之前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提高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伤残津贴和抚恤金每月最高增加额分别为260元和120元。本月底前实施新标准。据悉,此次待遇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全市共有1100余人受益。具体标准如下: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240元.220元和20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按照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月增加100元;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根据生活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具体标准为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如下:1。丧葬补贴。标准:上一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个月。计算公式:2017年统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贴。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如下:1。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二、其他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公式:工死职工本人工资×30%/人/月=其他亲属抚恤金3、孤寡老人或孤儿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三.一次性工亡补助。国家统计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7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74元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96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2元。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一次性死亡补助标准为36396元×20元。由于《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实施,全国一次性工伤赔偿金统一标准为36396元×20元。值得注意的是,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死亡补助金。一级至四级残疾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享受一次性死亡补助金。
河南省非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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