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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二审判决的,在接到判决书后六个月内向二审法院递交再审申请书,申请高级法院再审。...
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或裁定不服不能再提起上诉。这是我国两审终审制的体现。两审终审制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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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再审案件的立案期限。因为再审的前提是原审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而且在受到当事人的申请书后,法院要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原审判决确有错误,有错误就会启动再审程序,因此没有立案期限。
关于终审判决申诉的规定,不服生效判决提起申诉,不影响原判决的效力,完全可以申请执行!申请期限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根据最高检《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第一条第五款之规定,“对下列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省级人民检察院应不予受理:……申诉人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二年之内无正当理由,未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案件。”的规定,申请再审和申请抗诉的目的是一致的,只是启动再审的程序不一样,除此司法解释外,虽然法律无明确规定,根据法理,理应在两年内提出,二审法院判决的抗诉,由上一级检察院进行,同级检察院只能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本身不能向同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进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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