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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地皮多少钱一平方可以参照一下现在的征地补偿标准。一征地补偿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
办理土地证的流程是: 1、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提出申请; 2、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 3、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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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补偿依据的标准是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按照国家法律文件的规定,个人办理土地证也就几十块钱, 国土[籍]字[1990]第93号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国家土地管理局、测绘局、物价局、财政部 1990年7月 21日 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帽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测绘局(处)物价局(委员会)、财政厅(局):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的合法权益。加强土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进行调查、登记和发证。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一次性解决土地登记所需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原则 土地登记费的收取本着“收费适度,负担合理,保证工作需要”的原则,既考虑用地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又能保证土地登记工作的需要。 二、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交纳土地登记费。 三、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宗地收2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700.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O平方米以内加收40.OO元,最高不超过40,00O.00万元。 3、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事业单位土地用面积在 5,000平方米(含 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300,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00元,最高不超过10.000.00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00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5、农村居民生活用地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00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00元。 6、凡有土地利用详查成果资料的村家民集体所有土地,国营、林、牧、园艺、养殖、茶场等用地(不包括内部非农业建设用地),水利工程、矿山、铁路公路、国家储备仓库、国家电台、邮电通信等用地(不包括这些用地内部的管理、生活等建筑用地),必须使用土地利用详查成查资料进行登记发证(指城镇外),每宗地以图幅为单位每幅收10元图件绘资料复制费,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7、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无收入的教堂、寺庙、监狱等用地,免收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8、农村贫困地区及其他因特殊困难需要申请减免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的,经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管理、测绘、物价、财政部门批准。 (二)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00元,单位每证10.OQ元。“三资”企业和其他用国家特制证书每证20.00元。 军用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仍按国家土地管理局、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1988)后营字第766号《关于军队土地详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行。 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变更土地登记。因土地出让、转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要进行变更土地登记,其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四、上地登记费的收取、使用和管理列支。 (二)土地登记费原则上按宗地收取。对一个地块内有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难以划清权属界线进行地籍测绘的,按各自独立使用和分摊面积收取;自成系统的单位,按具有法人资格的土地使用者收取。 (三)使用范围. 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人员培训 2、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雇用临时人员工资 3、技术指导、检查验收费用 4、购置图件、资料、材料、专用仪器、设备及劳保用品 5、印制表、册、土地证书及支付奖励、建立档案信息等费 用。 (四)使用比例与管理 1、按收费项目及标准(一)中1、2、3、4款书取的经费,50%用于地籍测绘;50%用于土地权属调查。 2、用于土地权属调查和注册登记、发证工作的经费,94%留给县(市)土地改部门使用; 3%上交省级土地管理部门; 3%上交国家土地管理局(由省级上管理部门代收代交)。上交部分主要用于省级和全国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技术开发、建立档案信息等为下级服务的费用。 3、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格按规定比例使用。认真执行财政制度,严格审批手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门的检查、监督。各级上地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度终了后,编制年度财务收支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抄报上级土地管理部门,并抄送同级物价部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汇编县、市和本级土地登记费决算,于二月底以前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一式二份。并抄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主管部门。 五、广东、海南、福建省收费标准自行制定。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实际,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具体标准及本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抄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原地方自行制定标准和项目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一般的收费标准是超出20平不收费,也就是说宅基地面积在220平范围内不收费,超出20平之后,每平的收费标准是3元,以50平为一个阶段,每上升50平,收费标准上涨3元。在城市郊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120平,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是200平,超出宅基地的使用面积需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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