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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
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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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子女抚养费的确定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以及当事人的收入水平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上述比例还可以适当提高或降低。
离婚案中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父母没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以上1、2项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在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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