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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还没有判,这种情况判给女方可能性大,除非能证明判给男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孩子满十岁一般听取孩子意见。单从你描述我无法再给你更多意见,...
父母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规定监护权归女方,或者法院将子女监护权判给女方后,女方再婚不会导致监护权变更,子女监护权仍归女方。除非父母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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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第一,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于孩子由谁抚养的问题,主要考量的因素有:双方谁更有抚养能力、孩子由谁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孩子与父母哪一方更亲密、双方或一方是否有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等。第二,一审判决后,如果你不服判决,在收到判决书次日起15内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同样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我不知道你的具体情况,你可以自己判断一下可能性有多大?或者到当地正规律师事务所找专职律师咨询。
父母双方离婚时,离婚协议约定抚养权归女方,或者法院将子女抚养权判给女方后,女方再婚的,并不会导致抚养权发生变更,子女抚养权仍然归女方,除非父母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离婚后女方再婚,则子女抚养权归男方。 女方离婚后是否再嫁,或者男方离婚后是否再娶,属于双方的自由,除非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导致抚养权发生变更。 如果离婚后女方再婚,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应当有其他合法的理由,例如,女方没有尽到抚养子女的义务,或者女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女方因为患病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子女随女方生活会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等。
一样平等争取。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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