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多次盗窃盗窃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多次盗窃未遂是能构成盗窃罪的。多次入户盗窃、扒窃的,无论多次盗窃未遂还是既遂,都构成盗窃罪。不是多次入户盗窃、扒窃的,但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多次盗窃盗窃未遂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盗窃未遂并不影响多次盗窃的认定。 多次盗窃,是指行为人,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均未遂,不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盗窃既遂罪和盗窃未遂罪肯定是既遂罪重。《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盗窃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7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