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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一)解除收养关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办理解除收养关系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
1.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双方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收养关系成立的证明材料; 3.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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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解除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解除收养关系公正,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人与送养人或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解除养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第二十七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收养关系解除登记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成子女登记办法》二、申请资料1、薄;2、;3、收养登记证;4、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5、婚姻状况证明。三、办理程序:填表申请;递交证件证明;收回《收养登记证》;审查审批;颁发《解除收养登记证明》。四、受理条件: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
除提供一般证明、证据外,还须按照诉讼请求内容提供以下必要证据: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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