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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对中国出租汽车协会有关请示的复函,《关于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明确适用于处理非法营运行为,今后非法营运最高可罚款50万元并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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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交通运管部门,查处非法营运是一项主要工作职责,所谓合法营运,通俗地讲,就是利用国家认定的合法车辆,取得交管部门核发的车辆行驶证,驾驶人取得了驾驶本,经过运管部门许可并且配发了车辆营运证的交通运输行为,就属于合法营运,反之,就是非法营运。
非法经营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证书,超出批准范围经营,但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者不能核实金钱交易行为不能视为非法经营的,非法经营将面临处罚。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处罚规定):客运/货运: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或者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拉客是属于非法营运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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