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
对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和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 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1、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你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2、你也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75人已浏览
14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