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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如何组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开展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置资料

2022-01-24
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六条规定“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八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第九条规定:“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从第六条来看,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且须提供协助;第八条规定了具体材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第九条说明,对于业主大会成立,业主仅需要提报一份申请书而已。那么,也就是说,如果你是业主,你只需要提报一份申请,如果建设单位不提报有关文件资料,那么,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自会(而且必须是他们)协调解决该事宜,这是他们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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