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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申请变换结婚证上的身份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发给您结婚证,同时要回原结婚证。如果您身份与户簿上的身份号码不一致不是...
您申请变换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流程,婚姻登记机关再次发给您结婚证,同时要回原结婚证。如果您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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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解决离婚登记的经过中,其结婚证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不影响其解决离婚登记手续,但是其在解决离婚登记时要写明不一致的原由。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限定:申请解决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世日子、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由。
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性别、出生日期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就可以登记结婚《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16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女年满20周岁;(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您申请变更结婚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应按照补领结婚证的程序,婚姻登记机关重新发给您结婚证,同时收回原结婚证。如果您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不是因为十五位升十八位原因,应当先将身份证与户口薄的身份证号码更改一致再办理。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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