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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
一、客体要件。 1.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2.本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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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直接客户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侵害社会公共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鉴。印鉴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实,专用印鉴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志。作为本犯罪对象的印鉴,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鉴,侵犯国家机关的印鉴不构成本罪。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本条只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者伪造上述单位的公文和证书,则不构成成本罪。伪造是指没有制作权的人,以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鉴的行为。主要部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l6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也就是说,行为者知道自己没有制作上述公司的印鉴的权利,但是为了某种目的而伪造。行为者不知道制作的印鉴是别人无权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了获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获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做准备等。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以根据伪造公司的印鉴来决定。例如伪造公司的印鉴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的印鉴罪等。
根据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应当立案。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以文字、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竟、专用章,它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记。作为本罪犯罪对象的印章,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侵犯国家机关的印章不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所谓印章,是指上述单位依法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是上述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的符号和标记。一般说来,公文要在加盖印章后始能生效。因此。 本条仅对伪造上述单位印章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伪造上述单位公文、证件的行为的,则不构成本罪。所谓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就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行为人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取得某种利益,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而做准备,等等。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具体罪名可根据所伪造单位的印章来定,如伪造公司印章罪,伪造公司、人民团体印章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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