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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属于安置房,这个是有资质要求的,不能办理过户,其次,不管什么住房,没有任何住房手续,没有,就不能证明该住房在法律上属于房主合法拥有,此类...
要看失信的原因的,房子可能已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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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很大:1、如果明年开发商建不了房了,这个抵押权标的就不存在了,抵押合同将成为无效合同,抵押权的实现将无从谈起。2、即便开发商明年能建房,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抵押(或者楼花抵押)要登记才能生效,现在房子还没建,建委不可能给办理抵押登记,很显然该抵押目前是无法生效的,届时如果开发商无力偿还借款,你的抵押权将会因抵押合同未生效而无法实现。
如果用你上面说的方法,那么这个余款是指那19万本金,而不是本金加上20年的利息,不过你可能要交还款那个月所交月供中,所包含的利息的2倍的违约金(慢慢想,有点难理解是吧)。 但是还有一种方法,那就是:转按揭 “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该房屋的买方仍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目前二手房市场存在同行转按揭和跨行转按揭两种情况。由于买方的资信、贷款意愿、月供能力、购房资金安排不尽相同,在转按揭的同时,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申请不同的贷款期限、贷款金额和还款方式。在实际操作中,转按揭都采用为卖方提前还贷的方式,因此买方的贷款可以和卖方的未还清贷款不一致。
开发商在按揭贷款中是否有风险,存在什么风险“按揭”犹如一把双刃剑,虽然为开发商回流资金提供了一臂之力,但是其中的风险也已经点点滴滴渗透于开发商的房屋销售过程中。在购房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因为各种复杂的情况,银行随时可能要求开发商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因而引发的各方风险也会接踵而至。 1、连带保证责任风险开发商在“按揭”中最大的风险就在于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该风险也可谓一切风险之源头,一切风险也皆因之而生。所谓“连带保证责任”,就是作为被保证人的购房人,一旦不履行还款义务,无论是恶意,还是善意,此时,作为受益人的银行可以要求购房人承担还款义务,不仅包括本金,还包括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开发商履行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体现在诉讼中,银行可以起诉购房人和开发商,也可以单独起诉开发商。 2、回购风险同样是购房人逾期还款的违约行为,回购义务要求开发商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款从购房人手中购买房屋,此时,开发商要出两笔钱,一笔是购房人的首付款,一笔是按揭银行的贷款本金以及利息等。可以看出,回购的结果使得房屋交易行为回溯到没有交易之前,按揭银行收回了贷款,购房人丧失了房屋,开发商痛苦的要从口袋里往外掏钱。 3、追偿风险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和回购责任的结果是开发商代购房人承担了应向按揭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因此,开发商有权在承担责任之后,向购房人追偿,弥补自己的损失。开发商追偿所能采取的方式有两种,其一,开发商要求购房人赔偿开发商承担保证责任或回购责任的损失;其二,开发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回房屋。而这两种方式均无保证措施,完全依赖法院判决和购房人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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