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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国家司法机关所采取的、在一定时间内完全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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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条件并没有区别,就是程序会有所不同。 从概念上来说:(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在遇有法定紧急情况下依法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的措施。 (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的进行,为了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的自由,给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拘留条件有两个: 是罪该逮捕,是指被拘留的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已经达到了应当逮捕的程度; 是情况紧急,情况紧急是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具体情形详见刑事诉讼法条文)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办理逮捕手续,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为公安机关讲,逮捕需检察院批准,拘留只需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批准就可以了,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选择先拘留,再办逮捕手续,为破案争取时间。 从实质要件上看,拘留与逮捕的条件是相当的,只是在程序上,拘留是将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人当即暂时剥夺人身自由。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不仅剥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且逮捕后除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条件的以外,对被逮捕人的羁押期间一般要到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为止。家属可以请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辩护。
刑事拘留是公安局的权限,批捕是检察院权限。程序是:公安局拘留-检察院批捕-法院审判-看守所执行(或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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