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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确认判决是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一种评价,包括判决确认违法、无效两种确认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
当事人申请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调解协议、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的送达地址、电话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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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确认制度,就是双方当事人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共同到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双方调解协议有效的一个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必须提交书面申请书,并且双方当事人都要到法院共同签字确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第一百九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本人或者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代理人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提出申请。第三百五十五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当事人口头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第三百五十六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调解协议、调解组织主持调解的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当事人未提交上述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限期补交。第三百五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第三百五十八条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情况时,应当通知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对案件进行核实。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向调解组织核实有关情况。第三百六十条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一)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三)违背公序良俗的;(四)违反自愿原则的;(五)内容不明确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股权确认本质上是股东资格和股权确认。
第一条 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第二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由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派出的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在立案前指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指定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条 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调解协议、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与调解协议有关的财产权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表他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书。第四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应当设立确认案件号,并及时向当事人发出受理通知。当事人同时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立即接受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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