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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伤情相对稳定,即应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伤职工...
一般伤情稳定便可以做。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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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原因消失后,等相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结论后,恢复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以下条件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期间的。 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职工伤情变化的,满一年后可以申请复查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对工伤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06》,“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构成十级伤残。工伤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为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没有申请,您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这是您维权的第一步,也是很关键的一步。如果您有劳动合同和社保,单位一般会主动为您申请认定工伤,但如果属于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单位不会主动申请,您要及时收集劳动关系和在单位受伤的证据,然后申请认定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随之确定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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