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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保险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解释》的规定和保险行业惯例及保险理论通说,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工程机械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的施工、生产场地内,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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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碰撞、倾覆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因碰撞、倾覆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释义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碰撞:是指保险标的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 倾覆:是指保险标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自身翻倒,失去正常状态或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使用。 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 附加自燃损失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工程机械设备综合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附加自燃损失保险》(以下简称为“本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与主险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为准;本附加险未尽之处,以主险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保险标的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附加险和主险的约定负责赔偿。 释义 第五条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工程机械附加第三者责任险自燃:是指保险标的在没有外界火源,也没有发生碰撞、倾覆的情况下,因自身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自身运转摩擦起火等造成的火灾。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简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
第三者责任险(简称三责险),全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会按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若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此发生仲裁或诉讼费用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该险种主要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赔偿的险种。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需要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以外赔偿,但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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