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法修正案(九)》第133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对于构成抢劫罪的罪犯,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以下是江苏省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 1.认定醉驾行为,应当严格把握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判断行为人的醉驾行为是否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认定其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2.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 3.惩治醉驾犯罪,应当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醉酒驾驶汽车的,一般应当定罪处罚。对于醉酒程度较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被害人谅解等情形的,可以从宽处罚。 4.在农村人员稀少、偏僻道路上醉酒驾驶摩托车,行为人血液酒精含量未超过醉酒标准20%,且未发生事故,或者虽然发生交通事故但仅造成自伤后果或者财产损失在2000元以内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5.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的,应当将撤销案件决定书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
根据《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拘役时间一般在一到六个月之间。
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补充规定的新罪名,但该罪系轻微刑事犯罪,刑期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刑罚幅度小,量刑时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罪责不相适应,甚至放纵犯罪的后果,削弱其特殊预防功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伤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同等责任以上的,增加三个月刑期;负事故责任较小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下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3)具有无证驾驶、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等违章驾驶行为之一的,增加一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种行为,增加刑期一个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个月。 (4)驾驶汽车的,增加一个月刑期。 (5)在城市繁华街道行驶的,增加一个月刑期。基准刑超出法定刑幅度的,以法定最高刑为基准刑。宣告刑综合把握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但最低刑期不能少于一个月。同时,鉴于该罪刑期较短,幅度较小,建议宣告刑以“日”为刑期最小单位,如判处“一个月零十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4人已浏览
8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