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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不同点是: 1、合理使用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法定许可可以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2、合理使用不需支付报酬,而法定许可必须向...
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在指明著作权人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权利的情况下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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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相关信息;许可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条款等。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定许可使用是指法律明文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以特定的方式有偿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行为,并且这种使用应当尊重著作权人的其他各项人身利和财产权。构成要件: 1、著作权人未声明不许使用的,声明不允许使用则排除在法定可以使用的范围之外。 2、符合法定情形(见下) 3、使用作品时,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形: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2作品被报社、期刊社刊登后,其他报社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3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网站可以转载、摘编(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4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作者事先申明不许使用); 5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6广播、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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