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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直至宣告判决前,可以撤回起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人民法院都会裁定准予撤诉: 1.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各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妻子的撤诉只要是在法院宣判前自愿提出,人民法院就会裁定准予撤诉。 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撤销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有关机构审查。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胁迫结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婚姻登记前不如实告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的第二款规定,原告撤诉或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的规定不予受理。上述规定是基于维持家庭的稳定和培养夫妻感情而制定的,同时也是对那些视离婚为儿戏的人的一种限制。但这个规定也不是对离婚撤诉后所有案件都是如实处理的。对离婚撤诉后发现了新情况、新理由的,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这就需要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证实新情况、新理由,否则在六个月内是不会重新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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