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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合法,至少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值得广大被征收人注意: 1、有征地批文,但是已经失效征地批文并非永久有效,地方政府也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拿...
有了征地批文,后续就可以实施征地,那么有了征地批文,征收行为就一定合法吗?实践中,关于征地批文往往会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大家应当予以重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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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非法的。征地批准是集体土地收入国有土地的批准文件,是征地过程中的核心文件,是集体土地征收和后续项目建设的前提。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的意见》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农业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经批准后,市、县政府两年内未使用土地或者实施征用补偿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土地使用的,批准文件无效。
有了征地批文也不可以少批多占,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取得征地批文后,应该按批文的规定征地,不能做少批多占的行为,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另,《湖南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征地经依法批准后,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上述文件均规定征地审批文件的有效期为两年,满两年未实施征地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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