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如果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缺乏显著性,那就很难驳回复审,但是如果是因为跟别家的商标构成近似被驳回,那我们就可以驳回复审。 但是对于非专业人士...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1、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作出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若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被驳回的,可去掉该近似部分另行申请注册商标。 2、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情况,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撤销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3、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抢注的情况,可对该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者争议申请,以扫除注册障碍从而使申请商标最终取得注册。 4、若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存在转让的可能,可与该引证商标权利人协商并办理商标转让,从而使引证商标权利归于申请商标权利人名下人,消除商标冲突。 5、若驳回复审成功机率明显偏低的(如因商标相同被驳回的),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00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