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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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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要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确定;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此外,还享有探视权,可以和孩子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
孩子抚养权确认后,抚养费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或者法院判决的结果支付。 双方协商时可以协商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如果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也可以约定定期给付,至于支付的期限和具体日期也是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至于支付多少抚养费要根据支付方的收入状况;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分配方式一样,都是在离婚时会遇到的问题。任何想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都需要向对方展示自己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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