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以及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处理专利的部门管辖。两个以上治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三类:1.重大的涉外案件。涉外案件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这是指案件的影响超出了基层法院的辖区,在中级法院辖区内产生了重大影响。
可以根据以下几个条件确定管辖法院: 1、依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 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被告住所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也包括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1)原告仅起诉制造者的,侵权产品的制造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制造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原告同时起诉制造者和销售者的,制造地和销售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此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销售者是制造者的分支机构的,原告向销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制造者的制造、销售行为的,销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专利纠纷案件根据自身性质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当事人不服专利局及其专利审查委员会决定的专利行政案件,第二类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诉讼,而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合同纠纷,第三类是专利犯罪案件,如假冒他人专利。最高人民法院对专利行政案件的管辖有明确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通常由被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或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作为一审法院。或者有侵权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这类案件,不同的省、市、自治区或经济特区会有不同的规定,比如广东省、深圳市以外的专利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统一管辖。第三类专利犯罪案件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0人已浏览
165人已浏览
317人已浏览
1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