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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是有效的。 2、在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
职工受了工伤需做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书出具后,不禁疑问工伤认定书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其复印件如果没有原件予以印证就无法律效力。可持复印件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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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是有效的。 2、在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使用,与原件无异。
1、工伤鉴定书复印件加盖印章后是有效的。 2、在发生工伤鉴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社保部门给复印一份,盖上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公章即可使用,与原件无异。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鉴定书复印件满足一定条件的才会有效。工伤职工原件丢失的,可以到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复印,加盖印章可以作为证明。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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