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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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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届满或被特设之后,再次犯罪的属于一般累犯。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组织、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在服刑期届满或被特设之后,任何时候再次犯前款罪的,属于特殊累犯。按照刑法74条的原则,无论是特殊累犯还是一般累犯以及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均不适用缓刑。2、在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不适用于缓刑,且犯罪事实客观存在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应委托一名责任心强、职业素养高的刑事律师做罪轻辩护。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主动投案自首、向合议庭表达知罪认罪悔罪的态度、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交代同案犯,最大限度的向合议庭争取量刑上的从轻,方为最为正确的选择做法。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65条、66条、72条、74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是认定重大立功的重要标准,实际情况中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始终存有不同理解,导致检法对重大立功的认定不一,并且即便是同一审判机关也存在有不同的做法。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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