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
证人的范围和作证的义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问题的若干规定》中对于证人证言的作证程序和认定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前款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具有下列情形的证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庭作证;经依法通知不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经质证无法确认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的; (二)人民法院认为其他应当出庭作证的。 证人在法庭上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相互矛盾,如果证人当庭能够对其翻证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庭审证言。 对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应当听取出庭检察人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并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未出庭作证证人的书面证言出现矛盾,不能排除矛盾且无证据印证的,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民事诉讼法证人出庭的要求 1、证人具有生理和精神上的能力 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由此可见,证人的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对于证言可信性的影响,并不影响其为证人的资格,其证言的可信性则要求在法庭审判活动中由法官综合判断。 2、证人对相关事实亲身感知,并且能够正确表述 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 二、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其书面证言的效力 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另,“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作了具体规定,是指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以上情形,经人民法院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1,09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