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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的担保包括:1.人的担保。是指以一定民事主体的资信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2.物的担保。是指以某一特定的财产作为债务履行的保障,使债权人对...
担保人的具体内容如下: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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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首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能清偿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清偿数额超过其分担比例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言,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民法典52条指的是: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释义】本条是关于抵押担保的期间的规定。抵押权是担保物权,其和“保证”这一债权的担保方式不同。以保证方式担保,有期间的规定,该期间可以短于债务履行期间。而以抵押的方式担保,担保期间与债权的存续期间一致。担保的债权没有履行时,抵押权不消灭。只有担保的债权被履行了,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复存在了,抵押权才能消灭。
1、担保法解释30条,是担保法24条的细化,更具有操作性,更科学、合理,更符合担保法的立法精神。30条是不可能取代24条的,没有24条的规定,就不可能有30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袱珐递貉郛股店瘫锭凯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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