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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公安侦查阶段、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还是法院审判阶段,都有可能被拘留,但时间不同。由于篇幅有限,只阐述公安侦查阶段批准逮捕前的拘留期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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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视情况严重性而定,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与办案期限相同,侦查阶段最长7个月,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1个半月,一审(法院)两个半月,二审(法院)两个半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应当在1个月内补充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改变管辖的案件重新计算办案(羁押)期限,发现新(漏)罪的案件办案(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总的侦查羁押期限:(从被逮捕之日起到侦查终结)公安机关对案件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时,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7日前提出,并书面呈报延长羁押期限案件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羁押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案件:(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上案件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上述案件,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因特殊原因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此类案件羁押期限无明确固定期限。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阶段。在批准逮捕之前和批准逮捕之后,在批准逮捕之前,行政拘留阶段最长的可以拘留37天,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案件复杂,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无法终止,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同时,对于交通非常不便的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的,可以延长两个月。另外,如果判决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比如故意杀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后无法终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两个月。从上面可以看出,逮捕前最长的可以拘留37天。逮捕后,最长可以拘留七个月。当然,如果由于一些特殊情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难以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延期审理。这里的延期可能是无限期的延期,但一般37天7个月。
在现实中,被告人被逮捕之后一直到审判结束之时,被告人一直是处于一种羁押状态的现实只能说明这样一个事实:被告人依然是处于诉讼客体而非主体地位,无罪推定原则仍然没有得到确立。由此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自然就会顺着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办案期限而延长了。当然,这种延长,不是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据,而是以国家机关的傲慢与优越为理所当然的。因此,从法律规定的应然上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侦查终结前的羁押是合法的(与文明国家的法律规定比较,则很不合理),但是,在起诉阶段及审判阶段,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则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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