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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赔偿规则如下: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
交通事故赔偿坚持的原则有: (一)全部赔偿原则。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四)公平原则。 (五)等价赔偿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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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规则,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赔偿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和的相关规定由人予以赔偿。根据规定,交强险最高赔付限额为12.2万,其中,死亡伤残最高11万元、住院治疗1万元、财产损失2020元。
交通事故赔偿坚持的原则有: (一)全部赔偿原则。 (二)财产赔偿的原则。 (三)机动车方负无过错赔偿。 (四)公平原则。 (五)等价赔偿的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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