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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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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未遂)罪,根据我国《》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未遂有很多种,包括: (1)对象不能犯:比如A预谋杀B,深夜看见B趟在床上便一刀刺过去,发现原来是枕头。这时被逮到了。这叫故意杀人未遂,属于对象不能犯得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2)手段不能犯:包括使用的工具不能达到致死的效果,如A用木棒子不停打B的要害想要致B与死地,但是怎么打也打不死。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还包括使用的方法不能犯,如A迷信认为扎个小人能害死B,于是天天听扎小人诅咒B,这种情况就不属于犯罪。 (3)客观不能犯:就是客观方面让你达不到致死的效果。如A要杀死B但是B穿了防弹背心,A用尽了所有方法B都死不了。这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4)主观认识错误:如A开车撞死B,从B身上压过去还下来摸了下确定B已经死了。于是逃走了,C路过发现B把他带到医院又救活了,也属于故意杀人未遂,不影响定罪,只影响量刑。
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或者叫法益。未遂侵害的客体就是人的生命权。这个不属于认识错误,只是未遂,就好比拿刀捅人被人躲过一样。认识错误一般只想要侵犯的法益和实际侵犯的法益不同,而且多是出于主观上的原因,比如开枪想打甲却打到了乙或想用砒霜杀人却不小心用了白糖。你这种情况不是认识错误和认识错误一点关系都没有。就是犯罪未遂,客体是乙的生命权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所谓(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或者十年以上;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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