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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上海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
1、受理: (1)查验《居住证》照片与持证人是否一致; (2)查验《居住证》是否有效且属于可办理签注期限内; (3)核对申请人提供的在沪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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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定的上海居住证续签注分为自动续签和自动续签两种。信息系统自动比对自动续签成功,签注;按原申请流程自行续签。居住证续签后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
居住证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距离过期还有两个月的时候,就可以办理续签,超过有效期期限的居住证就会失效,失效两年的居住证就需要重新办理。公安机关收到签注申请后,各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待核实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向公安机关反馈核实结果。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
居住证办理过程的状态信息,如受理时间、签发时间、有效期限、受理状态、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原因、制证状态、领证状态等,均可通过“上海市民信息服务网”中的“居住证件查询”模块查询。此外,居住证办理信息也可拨打962222服务热线电话查询具体情况,全年无休。居住证完成系统自动签注后,信息系统会通过持证人提供的手机发送提醒短信,居住证申办人或持证人应确保提供的手机号码准确有效。如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信息变更。收到居住证签注已通过的提醒短信后,持证人如需更新卡面有效期限,可持证到就近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持证人在居住证有效期截止日前若未收到居住证签注通过的提醒短信,可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及时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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