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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双方签字的买卖合同,实际交付车辆没有过户,和车辆登记人无关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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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以登记为准,未办理过户登记,产权未发生转移。现在汽车所有权还是属于你的,我国对机动车实行类似房地产的严格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不经依法过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即使旧车已作交付,其所有权也不发生转移,与该车有关的一切负担、风险(如缴纳税费、交通事故赔偿)仍须由原车主承担。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占有的汽车,同时要求其按合同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只要买卖关系成立并有效,即使不过户,发生任何事故,你也不需负什么责任.早就有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2月31日函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时指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既不能支配汽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你担心的是车辆将来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不清的问题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即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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