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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被判处四个月、六个月的,所判处的四个月拘役暂不实际执行,在判决确定之后的六个月为缓刑考验期,在考验期内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并根据罪犯在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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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执行方式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情支付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县、市或市辖区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没有设立拘役所的,可以在公安机关看守所执行。
拘役在公安机关就近的看守所执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执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拘役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2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根据《刑法》第69条第1款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 (2)拘役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3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这里所说的“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放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 (3)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4条的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之一,是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间的一种较轻的刑罚。 如果你对怎么执行拘役刑这个问题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针对你提出的拘役可以不执行吗的问题,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拘役的适用对象 从我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我国刑法分则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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