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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全措施中必须包括诉前财产保全吗

2022-11-1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产作为不动产其财产权利所有人以登记为准,所以在全国各地的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当中,如果在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瞒着配偶偷偷的将房产转让交易,在行政手续上是没有障碍的,完全可以实现。而对于不知情的配偶这一方,就会面临很糟糕,很被动的状况。常常是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才知道家中的房产已经被转让给第三人了。这是很多当事人的一种担忧,所以在发生婚姻纠纷的期间,如果能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将对方的动产和不动产通过人民法院进行冻结,可能就在相当的程度上保护了弱势一方的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妻在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对婚姻纠纷期间,一方私自转移、变卖共同财产的,民法典规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然而,这毕竟是一种事后救济办法,如果夫妻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则只能在对所得款项分割时,给私自转移的一方予以惩罚即少分或不分;但有时候对部分当事人来说,拥有资产比拥有金钱显得更重要,如果一方私自转移、变卖了夫妻的共有资产,损失对另一方来说无疑将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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