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程序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交通事故诉讼赔偿流程:一、如果一审法院已经做出判决,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依法向上级法院上诉,要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 伤残补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民事纠纷需向法院起诉的,主要有以下的流程:r1、收集有关双方纠纷及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对方的身份信息(或对方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r2、向法院提交诉状立案。r在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证据、双方的身份信息(如是单位的,则应该提供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信息)。其中诉状和证据材料,都要提供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r3、法院立案后,原告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r4、由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并进行调解或判决。r5、任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上诉,由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和判决。r5、对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则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则法院依法进行执行。
;1.起诉时机的选择由于我国目前的特殊国情,在打民事官司时,也要像军人打仗、农民种地或者商人经商一样选择适当的“战机”、“季节”和“商机”,当事人要注意“因时而动”、“相机而行”,在合适的时间递交起诉状。在选择起诉时机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把握:首先一点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案件的诉讼时效。如果自己案件的诉讼时效剩余时间比较长,那么自己就可以有充足的时间从容的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就可以在较长的时间内选择适合自己的起诉时机。如果案件诉讼时效即将期满,那么就应当考虑尽快起诉,以免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而使自己的权利变成了不受法院保护的“自然权利”。其次是要考虑自己的时间安排。由于每个人的工作性质不同,不同的当事人的闲暇时间和繁忙时间都会有所不同。如果起诉和开庭时自己的工作很忙,很难抽出时间来处理官司问题,就无法进行适当的诉讼准备工作。仓促应战对自己可能造成的不利当然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在诉讼时效期间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尽可能的选择自己有充分闲暇时问的时机起诉,使自己能够比较从容和充分的对官司进行分析、思考、准备和应对。第三是被告的时间。凡是对我方不利的可能就是对“敌人”有利的,凡是对我方有利的可能就是对“敌人”不利的。在选择对自己方面比较有利的时间的同时,还要注意自己的诉讼对手——被告的时间。如果进行相关诉讼活动时被告工作很忙,或者被告正承受着某种压力,那么其进行的准备工作就可能会因.注意力不够集中,或者因为投入的时间不够而不充分,因而对我方构成的威胁也就可能较小。第四是法院的时间。在某些特定的时间里,法院的工作比较繁多,法官的工作压力比较大。特别是在元旦之前,由于要考虑到结案率等问题,法院的工作是最为紧张的。因此,在起诉时应当尽量避开法院比较繁忙的时间。2.诉讼程序的选择(1)诉讼程序的种类民事官司千姿百态,从鸡毛蒜皮的邻里纠纷到高达数十亿元的合同纠纷,从兄弟姐妹们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到规模庞大的跨国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从农民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到名人大腕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名誉权纠纷等,都需要通过民事官司来加以解决。对于差别这么大的民事纠纷,如果使用统一的诉讼程序有时候不免就会让人产生一种“杀鸡用牛刀”或者“杀牛用鸡刀”之感。为了有效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法律根据区别对待原则,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的案件规定了不同的诉讼程序,具体的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和一些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体系中最为完整、最为系统、内容最为充实的一种程序。我国民事诉讼的普通程序从起诉和受理开始,其间要经历法院进行的开庭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诉讼中止或者终结,一直到法院作出判决,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通用性。一般来说,凡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官司,都可以通过适用普通程序来进行审判;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以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简易程序没有作出规定时,仍应参照普通程序进行相关审理工作;在上诉后进行的二审程序中,除了适用法律对于二审的特别规定外,仍要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中,都必须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在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诉讼程序,它是一种和普通程序相并并列的一种独立而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简易程序是普通程序的简化,也是民事诉讼的第一审程序,与普通程序相比,简易程序的主要区别就是只能适用于简单的民事案件,也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才能使用。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时,如果简易程序中未做规定,则要适用普通程序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如果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属于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案件或者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应当及时改用普通程序。特殊的民事诉讼程序是法律根据案件的特殊性质而特别做出规定的、不同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一些特殊类型的民事诉讼程序,具体包括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和破产程序几种。其中: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某些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它的特点是只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是某种资格是否存在;只有申请人或者起诉人而没有被告;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权利上诉;审理期限较短;出现新情况是可以及时撤销原判;免交诉讼费用等。特别程序又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和确认财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公示催告案件是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方式告知…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对于受害人亲属所要的误工费法院是否会支持,得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如果并没有给受害人亲属造成实质性的误工损失,那只有受害者本人才能索赔误工费。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够清楚的认识到,每起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这个都得根据当时的情况分析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489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