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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查询社保卡余额: 1、窗口查询,参保人携带本人的有效证件、社保卡到社保机构窗口查询; 2、网上查询,参保人登陆当地社保...
查询方法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带着身份证或社保号到当地社保局询问即可。 2、上网查询:登陆本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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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电话查询,可以拨打人才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电话:12333。二、窗口查询,请携带本人的有效证明书和社会保险卡号码到当地社会保险局办公厅窗口查询。三、终端查询。参保市民可通过该终端进行社会保险查询、社保卡服务、个人权益打印、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等多项功能的操作。"
1、搜索相关公众号,然后关注后,弹出一个聊天界面,界面最下面有个社会保险点开里面有社保查询。按照弹出来的登陆框进行填写即可完成。一般都是身份证号和密码验证码。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进入“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 3、如以上方式不会操作的话,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查询方法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带着身份证或社保号到当地社保局询问即可。 2、上网查询:登陆本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登陆查询。 3、电话咨询: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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